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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5-12-01 11:36:28 【编辑人:zc】


川外院【2006】65号

院内各部门:

经2006年3月30日学院第七次院务会讨论通过《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规程》、《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四川外语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已废止)

2、《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规程》(已废止)

3、《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已废止)

4、《四川外语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细则》

四川外语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细则

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属于学校资产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正常开展工作的物资保证。为了进一步提高低值耐用品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和闲置流失,根据《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范围:不够固定资产的一般设备标准,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200元)、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工具、量具、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等;不够固定资产的专用教学、科研设备标准,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800元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物品。对于200元以下,耐用性较强的物品,如:计算器、优盘等也列入低值耐用品范围。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实行统一建帐,分单位管理。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按单位建立低值耐用品明细帐,定期下发低值耐用品清单进行对帐,做到帐、物相符。使用单位负责低值耐用品登记实物帐,资产处随机抽查核实。

第四条 各单位物资设备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同时承担本单位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职工因调离或退休,应及时将其保管使用的物品移交给接管人员,其交接工作由本单位领导负责,并到资产处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第六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参照《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第七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调拨,由资产处统一处理。各单位需报废、报损的低值耐用品,应填写“四川外语学院低值耐用品报废清单”,并详细注明原因。批量在10000元以下的,经资产处批准后,办理低值耐用品销帐手续;批量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资产处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办理低值耐用品销帐手续;50000元以上由资产处报学校校务会批准后,办理低值耐用品销帐手续。

第八条 拟报废报损的低值耐用品,未经资产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和更换内部零部件,由资产处原样收回,统一处理。其变价收入,按规定上交计财处。

第九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外语学院

2006年3月17日

主题词:物资 印发 通知

四川外语学院办公室 2006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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