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外办〔2006〕5号
四川外语学院
关于印发《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经2006年5月25日学院第十三次院务会讨论,通过了《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办法》、《四川外语学院关于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管理员离任物资设备交接暂行规定》、《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实验室守则》、《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制度》、《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细则》、《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细则》、《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办法》;
2、《四川外语学院关于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管理员离任物资设备交接暂行规定》;
3、《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4、《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实验室守则》;
5、《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制度》
6、《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细则》;
7、《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细则》;
8、《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四川外语学院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是指供给教学、科研、基建、行政、后勤等使用,并在资产管理处(简称“资产处”,以下同)或学校批准的正式建制单位入帐,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的仪器、仪表、设备、设施(包括加工制造的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第二条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本着勤俭节约、保养维护为主、专业维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作用,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三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人)要实地查明原因,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或向资产处报告,以便及时维修,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须建立健全经常性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做到随时维修和保养。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意外发生。
第五条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对没有使用记录的仪器设备,而造成的教学事故的,追究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失职责任。
第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是一项技术性强的专业技术工作,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得擅自检修,不得以维修为借口随意拆卸和更换设备配置。
第七条 资产处负责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的审定,并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协调、组织专业人员实施维修。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的保养维护。
第八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由学校教学设备维修费开支。行政办公设备(含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由学校行政设备维修费开支。维修、保养费在10000元以上的,使用部门应提前递交维修报告,由资产处提出详细维修预算,经审计处、计财处共同核定,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10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由资产处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由资产处实施对仪器设备故障的调查制度,对因管理不善,人为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仪器设备需要更换零件和配件的,其旧零件和原配件应原样交回资产处统一处理,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结束后,由维修人员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维修单及发票上必须有使用单位负责人、验收人、资产处分管维修工作的人员签字,同时将其维修保养、校验情况有关资料报资产处备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情况报资产处妥善保存归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四 川 外 语 学 院
关于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管理员离任物资设备交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物资设备管理秩序的连续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管理员发生人事变动时,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交接程序:
一、对照物资设备明细表,进行实物逐一交接。
二、交出人应说明实物的完好情况。
三、清点物资设备卡片、报废单、调拨单。
四、在物资设备明细表封面用钢笔签字,并注明“经核对,帐、物、卡相符,从×年×月×日起,××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职权和责任由×××(交出人)转移至×××(接收人)”字样。
第四条 交出人是指原使用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接收人是指继任的使用单位第一负责人。
第五条 使用单位第一负责人进行交接时,由物资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交接,其监交职责是:
一、监督交接过程是否完整。
二、记录交接中的问题。
三、交接过程完成时,交接当事人须在物资设备明细表上签字。
四、二级单位负责人交接时,其物资设备管理员必须在场。
第六条 物资设备管理员离任移交程序:
一、对照物资设备明细表、进行实物逐一交接。
二、交出人应说明实物的完好情况。
三、清点物资设备卡片、报废单、调拨单。
四、在物资设备明细表封面用钢笔签字,并注明“经核对,帐、物、卡相符,从×年×月×日起,××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职权和责任由×××(交出人)转移至×××(接收人)”字样。
五、交接所有物资设备管理文件。
六、向接收人详细介绍物资设备管理情况。
第七条 物资设备管理员进行交接时,由物资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交接,其监交职责同本规定第五条一至三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三
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档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证仪器设备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是设备管理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 仪器设备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技术储备,与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等紧密结合,是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必须纳入学校设备管理之中。
第四条 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工作应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归档范围
在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验收、使用、维修、改造、报废各个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中,凡是对学校与长远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均应列入归档范围。
(一)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单价800元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二)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三) 学校教学、科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台套为5万元及其以上的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四)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
(五)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仪器设备采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其履历书、验收报告、维修申请单、维修纪录本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材料。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归档部门
(一) 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单位,需提交专题报告一式二份,填写论证报告表一份,经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订货依据,留存复印件由资产管理处归档;
(二)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合同书、到货后的装箱单、说明书及验收报告存放在学校综合档案室;
(三) 无法正常工作的仪器设备,填写报损报废表一式三份,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使用单位一份归档,资产管理处一份作为销账的依据,一份交财务部门;
(四)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纪录,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发到各部门,也可资产管理处网页上下载,作为每学年度对各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的依据并归档;
(五) 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份,一份存使用单位,一份存设备科输入微机并归档。
第七条 每年的3月底,资产管理处将前一年的资产设备档案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
第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四
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实验室守则
一、 实验课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二、 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实验,遵守操作规程,填好实验报告;
三、 注意安全防护;
四、 爱护实验设备和器材;
五、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在室内吐痰、吸烟;
六、 保持室内安静;
七、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实验室;
八、 实验指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本守则之外的必须遵守的条款。
附件五
四川外语学院
实验室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制度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校实验室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工作,保证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验是基本信息的内容
实验室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实验项目变更和开支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变动和职称晋升情况;实验是工作人员发表论文数和获奖数;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改革情况;实验室投资和效益情况;实验用房面积和用房调整情况;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二、 实验室基本信息采集、整理的基层单位
凡经学校批准建立的实验室是实验室基本信息采集、整理的基层单位,实验室主任是本室信息采集、整理的责任人。
三、 实验室基本信息采集、整理的责任
实验室基本信息是反映本室工作的原始依据,是统计数据的唯一来源。因此,基本信息的采集、整理须承担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性责任。基本信息的采集、整理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和人员,形成制度。
四、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上报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上报时间暂定为每年11月。所填报的统计报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本实验室存档,一份报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科。
附件六
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提高教学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是校内从事教学和科研的主要基地。实验室工作的状况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人才。学校实验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进行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承担科研与科技开发的任务,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 由学校统一审批。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和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长或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承担实践性环节的教学任务。实验室要负责制订实验(实习)教学的实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写并完善实验(实习)大纲、指导书、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落实指导人员,保证实验(实习)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 实验室除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外,还要接纳安排好学生的课程设计、上机实习、机房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工作;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的实践教学任务。
第八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实践探索。
第十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室装置的研究开发和自制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制与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实验室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体制。全校由一名校领导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各系(院)由一名系(院)领导主管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二)有能保证完成任务的房屋环境、设施及必要的实验装备条件;
(三)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及适量的兼职人员,有称职的实验室主任;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年度工作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实验室规模的大小,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相应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基础课实验室要由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任命或聘任。
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由隶属系(院)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审定批准。
实验室调整、撤销后,受理单位应负责组织好人员安排、资产交接和帐务管理移交工作。原则上应先交清资产和帐务,原有负责人员才能离开。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校内学术、技术、管理方面的专家及教务、资产、实验室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组成。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为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作参谋和咨询;
(二)对全校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实验室工作水平及投资效益等进行论证和评估;
(三)对重点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贵重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配置、布局、管理措施等提出咨询、建议及评审;
(四)对实验室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五)校级及以上的实验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教育及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实验室的近期建设规划,并根据规划制订出年度工作计划,交实验室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安排。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验收、考核的程序进行工作,逐步强化目标管理。
第十九条 为确保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必须的经费(教学设备费、实验费、实习费、设备维修费及其他专项费用)实行财务预算单列,归口管理的办法。
对于实验室参加对外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收入,可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两个互相依存,不可分割而又各有其独立特点的教学环节。实验室和教学部都是教学机构,应互相密切配合,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为改变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理论课教师应参加一定的实验教学辅导及教学研究工作,为培养合格人才共同做好工作。
实验室应首先向全体教师开放,提供实践和研究的环境及条件,教学部门应根据科技发展和理论教学改革的方向即时向实验室反馈信息,提供理论指导,改进实验教学效果。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对首开实验应要求每个参与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备课试作,对首次上岗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要求备课试讲。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队伍建设是实验室的根本,各级领导要保护实验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实验教学成果(硬件、软件、教学法研究、教改探索和管理改革等)同理论教学成果一样可以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应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重视实验人员的知识更新及培训,纳入学校人员培训计划内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落实。要优先安排那些思想好,工作踏实肯干,安心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进修提高。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进行考核。
学校对每个实验室的考核按校内相关规定统一进行。考核结果同经济利益分配挂钩。
第二十六条 为适应人才培养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实验室要打破课程界限,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财、物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章 安全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保密及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工作,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实验环境的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保健津贴和劳保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七
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细则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和建设,提高实验室教学和科研水平及投入效益,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对象
凡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其建设、改革与固定资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法规、学校管理制度、实验室发展情况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料等均需分类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除学校综合档案室已直接立卷的管理项目外,资产管理处、各实验室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制度卷
(1) 上级下发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文件;
(2) 学校有关实验室发展与改革的文件;
(3) 实验室建制审批文件和各类规章制度;
(4) 实验室工作总结及人员考核表。
2、各类报表或数据卷
(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各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年度数据与报表;
(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数据与报表;
(4) 各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数据与报表;
(5) 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学年数据与报表;
(6) 实验项目学年数据与报表。
3、实验室管理卷
(1) 实验室环境条件的增扩与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实验室工作评估文件,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变更情况,实验室管理方面的重要实施细则,实验室主任任命文件及工作岗位责任制;
(2)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
(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其履历书、验收报告、维修申请单、维修纪录本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材料。
4、实验室教学管理卷
(1) 验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2) 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
(3) 实验题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资料;
(4) 实验教学科研课题卡片。
三、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主任负责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实验室要由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会编及存档工作;
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附件八
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 严禁闲杂及非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
二、 保持室内清洁、禁止随地吐痰和吸烟;
三、 进入实验室人员应按操作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移动室内仪器设备;
四、 应经常检查室内消防设施,确保其处于待用状态;
五、 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应切断总电源;
六、 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和国家集体财产,保护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