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
工作职责
1. 资产管理处代学校统一管理国有资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与法
规,负责拟订并贯彻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2. 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
3.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需要,提出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
4.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布置、监督、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5. 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分类资产管理的办法和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6. 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验收、建账、调配、转移、报损、报废等工作;
7. 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8. 负责学校房地产管理,执行调整分配方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9. 负责学校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经营经营性资产管理:组织论证可行性、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等工作;
10. 负责外资贷款项目的相关工作,办理进口设备(捐赠设备)的批文、报关、免税、商检、验收等工作;
11. 组织物资设备的市场调研、执行招标及采购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12. 参与学校校园景观规划设计、校园植物配置、园林绿化服务等;
13.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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