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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外语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5-12-01 11:36:28 【编辑人:zc】


川外办〔2007〕34 号

院内各单位:

经学院二○○七年六月五日第十次院务会讨论通过《四川外语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四川外语学院家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外语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附件2:《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附件3:《四川外语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四川外语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对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总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上述的仪器设备因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经申请审批降档管理后,可不再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条 学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采用多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学校审批同意后,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必须对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章 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购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四川外语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一)表格,经系(院)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资产管理处。

2.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必要性及工作量;

(2)与同类仪器进行比较,欲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及性能价格比的合理性(包括: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等);

(3)技术力量的配备情况及实验室(研究所)条件;

(4)购置仪器经费及以后日常维护渠道;

(5)专管共用的可能性;

(6)使用效益预测(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3.“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5人以上的单数)论证通过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凭“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严格按照《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第六条 验收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负责安装调试后,由新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资产管理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申购或使用单位负责人主持。

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3.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

(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资产管理处,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见附件四)。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出验收报告并填写“四川外语学院精密仪器设备履历书”(见附件二)。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等)交资产管理处归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人员要求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

1.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及记录日志),认真填写“四川外语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见附件三),对于03、04类的仪器设备需按教育部及学校的要求填报反映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见附件四)。

3.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的档案技术资料“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第八条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十条 管好用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托管单位(仪器所在单位)和人员应尽的职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资产管理处通报情况。

第十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做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报废时,需向海关申请办理撤消监管手续。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处理时间)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体现效益的重要指标。大型精密仪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尽快发挥其高性能、高指标的优势,多做工作。

2.快(多)出成果

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积极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快出、多出高新技术成果。

3.人才培养

利用不同时期大型精密仪器的有关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课教学,使学生学会利用科学仪器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测试的训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

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校内外的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等尽快掌握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功能、基本操作及分析方法。使更多的人学会利用科学仪器从事科研工作。

4.充分、合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的原有功能,开发新功能、新(测试)方法。

5.做好大型精密仪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运行在最佳状态。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由资产管理处主持,经检查、核实后,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十五条 奖惩

1.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在大型精密仪器的专管(开放)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仪器的维护、维修费用。

2.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及连续两年“0”机时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校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3.经核实,对于拒绝专管(开放)共用、使用效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的;及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校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通知系(院)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告资产管理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失效。

附件1-1

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慨况

仪器设备名称

中文

英文

参考价格

国别

厂商

型号

拟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

教学

实验室性质(科研)

服务

项目负责人

管理人

附件1-2

可行性论证项目

1. 配置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及预计工作量(小时/年)

附件1-3

2.各类工作人员配备及人员培训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项目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

专职管理人

拟外出考察接机人员

姓名

职务

维修能力

培训计划

3.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备条件

项目

安装需要条件

具备情况

拟改进措施

空调

地板

附件1-4

4.经费落实情况

经费来源

外汇指标落实情况

配套经费及设施

种类

金额

购买后维持费及开展工作所需费用落实情况

维持费

开展工作费用

5.选型理由

(1)校内及重庆地区该种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附件1-5

(2)国内外该种仪器设备的比较

第一个厂家

第二个厂家

第三个厂家

主要技术指标

主机金额

技术服务

(国内是否有维修点)

(3)型的主要依据

附件1-6

6.投资效益预测(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方面可能产生的效益估计)

附件1-7

审批意见

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系(院)领导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学校专家组评审意见:

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9

资产管理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领导批示: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履历书

使

1. 使用保管单位应按履历书各项要求认真逐项填写,填写必须用钢笔(切勿用圆珠笔、铅笔),要求字迹清晰,书写整齐。

1. 本履历书是长期保存的科技档案资料,要制定专人负责保管,领用新本子时必须将就本子同时上交归档。

2. 仪器设备移交时,本履历书一定要随同仪器设备移交接管人。

3. 仪器设备经安装试机合格之后,要制定操作规程,方能正式使用。

附件2-2

操作规程:

制订人: 审定人:

附件2-3

设备

名称

中文

外文

规格型号

国别及厂商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设备来源

合同号

到货日期

技术资料份数

人民币

说明书份数

外币

仪器设备安装地点

附件2-4

内容

原始凭证号

增减

金额

累计

经办人

移交人

接管人

移交接收日起

签字

备注

附件2-5

故障

日期

事故报告纪录

填送事故

报告表时间

经办人

附件2-6

折旧、报损纪录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技术鉴定:

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附件2-7

保养检修纪录(每次保养检修均应记录日期,性质,情况并由保养人及负责人签字):

附件2-8

填报日期:

仪器设备

名称

中文

品目号

外文

合同号

原订台数

实到台数

合同到货时间

供应商名称与国别

中文

外文

运输

方式

进口

到港日期

国内

到校日期

经手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学校主管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货物到校后,两日内填写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资产管理处,一份留存。

(2) 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附件3-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纪录

使

1. 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2. 不准随便拆卸仪器设备。如操作中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由保管人、负责人、使用人共同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使用人必须在备注栏内写明不正常,并由保管人填写事故报告上报。

3. 外来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具有实用能力,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操作。

4. 记录时间,每天按24小时记。

5. 各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验收合格之后,均要订出操作规程并载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履历书“中。

附件3-2

使

工作内容

任务来源

动用时间

使用

附件

实际使用时间

使用人

启动

终止

合计

教学

科研

校外

其他

附件4

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索赔报告表

填报日期:

仪器设备

名 称

中 文

英 文

品目号

合同号

供应商名称与国别

中 文

单价

(美元)

英 文

索赔原因:

技术资料名称

验收或使用单位代表:

资产管理处代表:

填表说明:字迹清楚;一式三份报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科。

附件2

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是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物质保证,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使仪器设备在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有限的投资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图书资料类资产由学校授权图书馆统一管理)。仪器设备的购置、调入、调出、增减变化及出借等,均需经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四条 各级领导和主管单位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从政治上、业务上关心管理人员的成长,有计划地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若需变动管理人员时,应按《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管理员离任物资设备交接规定》,到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利用各种基建费、事业费、设备费、科研费、资料费、对外服务收入的发展基金等非私人资金购置的各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计价

第六条 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帐、卡。

通过上级配发、学校购置、各类创收费自购、调拨、自制、捐赠等各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七条 单价在8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列为低值耐用设备管理范围,按低值耐用品设备建帐。

第八条 单价虽然超过800元,但不能独立使用,需与其他设备配套才能使用的板、卡、器、具及仪表等,可列为成套设备的附件或附属设备。其价值列入成套设备的总价中计算。

第九条 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和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大型仪器设备,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条 计价调入或无偿调入及赠送的仪器设备均按单据上的金额计价入帐,若单据上未标价的可按当时的市场行情估价入帐。

第十一条 自己研制或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再根据所用材料和加工费的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第十二条 在用设备在使用中如增加或减少其配件时,应增加或减少其原值。

第三章 计划购置与验收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承担的任务情况及当年的财力条件,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制订出年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第十四条 年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提出,经二级单位领导审查同意,送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属于5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按《四川外语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已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照《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规程》实行统一采购。

仪器设备订购,实行用户参与采购过程。力争采购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的产品。购置仪器设备金额(批次)在5万元以上的要严格按照《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采购。

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要及时办理提货、验收、资产登记、分配、建卡、记帐等手续。否则,财务处不予报帐。

第十六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

(一)各单位所需进口仪器设备的购置工作统一由资产管理处按《四川外语学院进口免税教学科研用品管理办法》办理。

(二) 国外团体或个人向学校赠送仪器设备,受赠单位在对方发货前,应将赠送仪器设备的信(函)件及申请报告上报资产管理处,经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市教委批准。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进口手续后,受赠单位通知对方发货,到货验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执行。

第十七条 自制物资仪器设备先提出计划,进行论证,经资产管理处审查同意,落实经费后方可进行。试制比较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要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技术文件。自制的仪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才能验收入帐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购入仪器设备的验收。通用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验收,专用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在到货三天至一周内完成。大型设备在经安装、调测、试运行后,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指标及附件、技术资料等情况,验收人要据实填写验收单并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交物资设备科编号建卡登帐。发现不合格的应在限期内提出不合格报告交物资设备科通知采购部门联系办理退、换、赔等手续。

第十九条 由基建项目中安排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基建处会同资产管理处与使用单位三方共同协商安排计划、购置、验收工作。由基建处会同使用单位办理建卡、报帐手续后,移交计财处和资产管理处统一进入全校仪器设备资产总帐进行管理。当年购置的设备必须当年办理入帐移交手续,不受项目决算期的限制。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落实到人,并根据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数量落实一名专职(或兼职) 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按帐、卡、物三相符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要建立仪器设备资产登记帐的帐目管理制度。对仪器设备的领进、发出、送修、借出、转让、报废等都要进行登记,严格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应先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操作步骤及安全特别注意事项,保障安全,防止事故。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制订出简明的操作规程,实验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其使用,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第二十四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定期做好校核和及时维护保养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注意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或使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仪器设备送修时,送修人和承修人要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单”登记签收。修好后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取回,保证教学、科研以及行政办公等使用。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一) 校内单位互相借用,由借贷双方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并进行借用登记。

(二) 校外单位借用本校仪器设备需经资产管理处报校领导批准。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往校外使用。借用单位需出据法入代表的借用证明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和签字,限期借用,并且每天按仪器设备原价值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折旧费。

(三) 经济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单位借用校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

(四)仪器设备外借的折旧费收入由计财处收取,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参加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大型仪器协作网的仪器设备按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按其原值分别填写五万元以下或五万元(含)以上“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报废表”,并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本单位的公章,送交资产管理处统一交验审批。

设备报废的审批权限:

(—) 单价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处长审批;

(二) 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设备由主管校长审批;

(三) 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精、贵设备由校长审批后,还需报市教委审批备案。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报废审批手续办理完后,由仪器设备科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各使用单位应保持报废设备的完整,仪器设备科按报废申报表逐一进行清点回收。报废设备的处理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报废设备处理的残值收入由计财处收取管理。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时,按《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办理。

第三十一条 为了提高投资效益应大力提倡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各二级单位使用的设备,须在其内部调剂使用的,由其单位主管领导合理调度安排。校内由资产管理处进行调配。设备专管共用管理使用中发挥效益好的,学校在进行设备投资时可以给予优先和倾斜,并给相关的设备管理人员适当奖励。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闲置不用的仪器设备,可先在校内调剂余缺,也可有偿转让给校外单位,转让的收入由计财处收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改装的,应先作出改装方案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改装完成应对该设备的帐卡作相应记载,以保持帐、卡、物相符。

第三十四条 对价值5万元(含)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按《四川外语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的投资日益增多, 要加强对软件的投资管理,软件的购买要经过论证,须同仪器设备一样入库建帐登记。购买的软件要实行共用,不能据为小单位所有,更不能个人占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失效。

附件3

四川外语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家具管理,提高家具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种材质的床、桌、椅、柜、橱、箱、台架等专用家具和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的由设备费、科研经费、专项经费、自筹经费购买或制作,或捐赠的各类家具,且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家具购置供应、验收入(出)库、账目管理、调拨使用、维护、维修、报减、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家具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家具管理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基层服务的思想,管好、用好、维护好家具。资产管理处每年对各使用单位的家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的内容之一。

第二章 家具资产的购置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12月份、根据本单位家具配置需要填写下一年度“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购置申请表”(此表在资产管理处网页上下载),经本单位主管资产工作领导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处。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汇总各单位的申请计划,根据学校划拨的经费额度,按轻重缓急编报购置计划,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 由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共同审定购置计划,并按有关程序组织公开采购。

第九条 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家具。违反规定者,将不予验收。

第三章 家具资产的验收

第十条 家具到货安装后,招标采购的家具由学校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招标采购小组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零星采购的家具由采购人员和使用单位的家具管理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须在“四川外语学院公开采购固定资产(家具)验收报告单”上签名。家具管理员在一周内凭发票及验收手续到物资设备科办理入库、建账手续,凭入库单和发票到计财处报销。未办理手续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四章 家具使用管理

第十条 学校家具实行分级(一般为三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资产管理处建立家具计算机管理系统,设立一级总账、分户账、分类账,负责统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即二级管理单位)设家具专(兼)职管理员,填写“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管理业务联系卡”,由本单位主管资产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家具管理员建立二级总账、分户明细账、分类明细账及三级账、卡,做到账账一致,账、卡、物一致。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家具变动,家具管理员要及时通报资产管理处,经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账目变更。

第十二条 家具管理员变动时,必须按照《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管理员离任物资设备交接规定》,到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否则因交接不清造成家具丢失的,要追究单位主管资产工作领导和原家具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教室、会议室等教学公共场所的家具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账目,严格管理,防止损坏、丢失。

第十四条 各部门多余家具应交回物资设备科调配使用、并由家具管理员及时办理有关销账手续。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对于更换家具要严格控制标准,确属破旧,无法使用的可予以旧换新,并办理账目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同资产管理处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家具管理使用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家具管理使用情况。

第五章 家具的借用、调拨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各使用家具单位之间的家具调配和调转前应先到物资设备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各单位需要调剂家具,必须由双方部门家具管理员同时到物资设备科办理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第六章 家具的损坏、丢失、报废管理

第十九条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家具损坏、丢失,当事人要进行赔偿。赔偿额由物资科根据家具的新旧、损坏程度、维修发生费用及原因确定。损坏家具的赔偿额为维修费用,丢失家具的赔偿额为家具的净值(原值减去折旧费。家具折旧率每年按10%计算)。

第二十条 家具使用年限较长,自然磨损严重,难以修复的,可申请报废。家具报废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四川外语学院家具报废申请表,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同意报废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第二十一条 报废家具由资产管理处回收,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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