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外办〔2010〕34号
关于印发
《四川外语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决定印发《四川外语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四川外语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 配置原则
一、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等办公设备由学校统一配置。
二、办公设备本着环保、经济、实用,充分利用等要求进行配置。
三、办公设备配置和使用年限参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属于报废期内的设备不再配置。
第二部分 配置标准
一、办公桌
1.中层干部,每人配中型班台办公桌椅一套。
2.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每人配职员办公桌椅一套。
3.有固定场所备课的专任教师,每人配职员办公桌椅一套。
4.实验人员,每人配职员办公桌椅一套。
二、 文件柜
1.中层干部,每人配文件柜贰座。
2.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每人配文件柜一座。
3.有工作特殊需要配置的,经审批后,进行配置。
三、 计算机及打印机
1.行政工作人员,每人配台式电脑及打印机一套。
2.有固定备课场所的专任教师,每人配台式电脑及打印机一套。
3.已配置便携式电脑的人员,不再配置台式电脑,只配打印机一台。
四、传真机
1.学校各处级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每单位配置传真机一台。
2.有工作特殊需要配置的科室,经审批后,进行配置。
五、复印机
除涉及保密的部门外,其余部门不独立配置复印机。
六、沙发、接待椅
学校各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配置双人或三人韩皮或布艺沙发一套。各处级单位设有办公室机构的,其办公室配置三人简易接待布艺沙发一套。
七、办公设备配置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手续,使用人应负保管责任。
八、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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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办公设备 配置 管理办法
四川外语学院办公室 2010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