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采购〔2008〕42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加强对付款资料的审核,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就政府采购付款资料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除应提交拨款申请表外(附件1),还应同时提交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附件2)、采购发票。
二、采购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必须要有验收单位验收人员签字,验收报告应注明验收产品与采购合同是否一致、产品是否合格,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三、采购人申请付款时,提交的采购发票复印件上应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印章。
附件:1.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
2.政府采购产品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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