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请参照执行。 文件中强调了要对高等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一)及填表说明(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做好每年贵重仪器设备的评价考核工作,并根据要求适时将03类仪器设备的评价结果上报我司教学条件处。 此文请转发至所在地区高校(含教育部学校)。 附件:一、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二、填表说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02年4月15日 附件一 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 )学年度 学校名称: 仪器所在单位: 购置日期: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单价(人民币万元): 评价日期: 仪器负责人: 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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