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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5-12-01 11:34:05 【编辑人:zc】


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请参照执行。

文件中强调了要对高等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一)及填表说明(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做好每年贵重仪器设备的评价考核工作,并根据要求适时将03类仪器设备的评价结果上报我司教学条件处。

此文请转发至所在地区高校(含教育部学校)。

附件:一、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二、填表说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02年4月15日

附件一 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 )学年度

学校名称:

仪器所在单位: 购置日期: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单价(人民币万元): 评价日期:

仪器负责人: 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电 话:

序号

项目

权重

内容

数量

满分

评分标准

分项得分

小计

加权得分

1

机时

利用

35%

有效机时

100

有效机时

定额机时

×100%

定额机时

2

人才培养

20%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100

10分/人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3分/人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1分/30人

3

科研成果

25%

国家、国际奖

100

80分/项

省、部级奖

60分/项

校级奖

20分/项

核心刊物

5分/项

4

服务收入

15%

校外服务收入

100

5分/千元

校内服务收入

5

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5%

原有功能利用数

100

功能利数

原有功能数

×100%

100%60分

≥80%48分

≥60%36分

≥40%24分

≥20%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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