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 2015-12-01 11:34:03 【编辑人:zc】
各市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现将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重庆市资产核实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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