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严明纪律认真组织实施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住改发〔1999〕4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外地在渝单位,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了保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识渝府发〔1999〕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9〕12号)及相关规定,现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住房补贴的起始时间为1999年7月1日。各单位应尽快到市房改办和市财政局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住房补贴应向市房改办申请,并报送以下要件:
1、《关于实施住房补贴的请示》
2、《重庆市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
3、《重庆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及附表(①《重庆市单位职工按月全额补贴审查表》,②《重庆市单位职工按月差额补贴审查表》,③《重庆市单位职工一次性住房基准补贴审查表》,④《重庆市单位职工一次性差额基准补贴审查表》)。
(二)审批
1、市房改办对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情况进行审查,并在《重庆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
2、单位持《重庆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及附表,向市财政局申请单位住房补贴额度。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签署意见。
(三)实施
单位持经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的《重庆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重庆市单位职工按月全额补贴审查表》、《重庆市单位职工按月差额补贴审查表》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重庆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单位住房补贴实施管理。
三、公开程序、严明纪律
各单位要对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高度重视,严明房改纪律,切实确保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公开住房补贴的办事程序。对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要公布其家庭住房状况,夫妻双方住房补贴额度要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单位要结合住房专项清理,认真调查并如实反映职工住房状况,计算补贴额度,不得虚报职工职级,少报职工住房面积取得住房补贴。对于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要按时将职工住房补贴纳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进行管理,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如发生截留和挪用职工住房补贴情况,财政部门次年将不再向单位拨付住房补贴。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新旧住房政策的平稳过渡。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报告。
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监察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